相城区创业相关扶持政策

发布时间:2023-04-06浏览次数:172


创业扶持政策

1. 创业培训补贴

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、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,以及在苏高校在校生,可选择参加由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。

2. 开业补贴

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、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、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、以及在校大学生,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,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10000元的开业补贴。

3. 场地租金补贴

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、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、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,在创业孵化基地内、外租用场地创业的,据实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

4. 创业社保补贴

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、 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、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、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,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

5.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

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、 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、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及在校大学生,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,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,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,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,吸纳就业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政策。

6. 创业基本运营补贴

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、 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、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、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,据实给予水、电、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,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,期限不超过3年。

7.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

1)贷款对象

一类:本市(大市范围)户籍就业困难人员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高校毕业生、留学回国人员、技职校毕业生、被征地农民和转业军人、退役士兵、随军家属个人、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、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;

二类:在市级以上创业竞赛或创业项目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优秀项目(创业典型)、毕业后5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、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;

三类:入驻苏州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(含众创空间、大学生创业园等)的优质项目项目;

四类: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、返乡创业农民工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群体;

五类:在苏高校大学生、其他城乡劳动者。

2)贷款额度

最高50万元,期限3年。

3)贴息方式

1)对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第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类贷款申请人,LPR-150BP以部分由借款人承担,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(含)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-150BP以上部分给与贴息支持,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-150BP以上部分的50%予以贴息(不分段计算)。

2)对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,在借款企业承担LPR-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,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不超过200BP的贴息。

3)对连续逾期、进入代偿流程或司法诉讼的不良贷款,财政不予以贴息。

文件依据: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》(苏财金基[2020]58号)

4)申请途径

苏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公共服务平台,网址: http://www.szced.net/

合作银行:苏州银行 泰隆银行

注: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、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需在2017128日过后领取营业执照

政策咨询电话:6759190167591991